目前,各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》精神,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,但个别地方对第二次土地调查认识不到位,思想不统一,重视度不够,特别是在地方经费保障问题上,还在等待观望,工作不够积极。各盟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应加强协调,认真负责,积极稳妥推进调查工作。为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提出几点建议。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目标
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、统筹安排、严密组织、抓好落实。要在组织保障、政策保障、技术保障、机制保障、经费保障等措施方面下大力气。完善配套制度,明确分工,密切配合,确保按时、保质完成土地调查任务。要把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,纳入到各级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,建立目标责任制度,逐级签订责任状,明确责任目标。
二、提高认识,加强宣传工作
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方案,有组织、有重点地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,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渠道,向社会宣传土地国情国策,宣传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,要把握正确宣传导向,求真务实,提高认识。为保证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,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三、完善调查制度,确保成果质量
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。为保证土地调查成果质量,一定要建立健全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,加强高新技术应用,完善调查机制,统一标准,统一部署,统一时限,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,严格检查验收制度,要组成专家组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。对虚假调查资料,一经发现,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,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及技术责任。
四、做好土地调查培训,提高调查队伍素质
加强土地调查队伍资质审查和调查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,严格土地调查规范和标准。充分利用社会一切技术力量,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,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;充分利用现有设备,进一步充实、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、硬件环境。应用成熟、实用的高新技术手段,提高调查成果的科技含量;充分利用现有调查资料,补充完善内容,更好地完成土地调查工作。
五、认真落实经费,确保调查完成
各地在认真落实方案的基础上,积极协调解决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配套资金,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,核定土地调查经费,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,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,保障土地调查工作按时完成。未完成土地调查工作的盟市,应暂停土地征收征用等工作,对完成调查工作,但未依法登记,土地应不得流转。
执笔人:赵建青、李寿林、杜东红、青龙
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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